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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禾堆起纠纷伤者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
发布时间:2011-01-05 09:4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琳琳)  韩甲与韩乙、韩丙因为柴火堆起争执,韩甲受伤,韩甲起诉要求韩乙、韩丙赔偿1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人身伤害赔偿案。

    原告韩甲起诉称:2010年9月2日下午4点多,韩乙、韩丙两人打垄沟时因嫌韩甲家的柴禾堆碍事儿,就把韩甲家的柴禾扔得乱七八糟。韩甲出院时见韩乙、韩丙两人正在扔柴禾,就上前制止,两人不但不听,还对韩甲破口大骂。韩乙称要打死韩甲,于是就上前打在韩甲的左眼眶,顿时血流不止。韩丙用铁锹拍打韩甲的头部和身体,造成韩甲四肢和头部多处受伤。

    韩甲认为,韩乙、韩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韩甲的人身权利,给韩甲造成了经济损失,起诉要求韩乙、韩丙赔偿一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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