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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收银员伙同他人盗窃店内商品被诉
发布时间:2011-01-05 11:08: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物美超市收银员利用工作便利与他人里应外合以少结账的方式多次盗窃超市商品,后被超市防损部门发现并报警。此案目前已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010年10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刘月兰利用其在北京物美超市通州果园店收银之便利,与被告人张福明以少结账的方式,盗窃该店内多种商品(价值人民币720余元),被该店防损部门发现并报警。后被告人刘月兰、张福明主动交代了二人于2010年10月间,多次以上述方式盗窃物美果园店内的物品,民警从二被告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杨庄22号院18号楼762室的暂住地内,查获多种属于物美果园店的未结帐物品(价值人民币34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月兰、张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内外配合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月兰、张福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二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均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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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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