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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驾驶致一死一伤家属获赔60万
发布时间:2011-01-05 13:50: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尚文) 拐弯公路本应小心减速慢行,但张某却仍然驾驶飞车,不幸酿造了一死一伤的惨剧,2011年1月4日,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被害人及家属终于获得赔偿60多万元。

    2010年11月7日下午,被告张某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型客车在县城一街道拐弯路段时,原告肖某之妻李某抱着年仅四岁的侄女王某正行驶在前方街道上,张某由于驾车速度太快来不及刹车,结果将李某及王某撞倒、碾压,导致原告肖某之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王某不负责任。原告王某在县医院抢救后转南昌医院抢救治疗。经查得知,张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肖某与王某便将张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永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永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肖某27万元,赔偿王某人民币1万元;被告张某赔偿肖某14万元,赔偿王某20.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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