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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见财起歪心 顺手“牵”包获刑
作者:甘怀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01-05 10:12:47
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陆品金(化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9月17日8时许,陆品金窜到贵港市城区三合市场门口的路边,趁罗某在路边摊贩买莲藕不注意之机,打开罗某停放在身后的一辆红色欧派牌电动车的坐垫,将坐垫下的一个挎包盗走后逃跑,在逃到三合市场门口旁的香何厨具店门前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陆品金身上搜出蓝绿编制状花纹挎包一个,挎包内有人民币1101元、价值人民币340元的2630型诺基亚手机1台及罗蔼球身份证等物品。案发后,赃款、财物已追缴发还罗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品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品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失窃财物已收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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