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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不忘酒足饭饱 大胆惯犯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1-01-07 16:35: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彩乐)
广西一男子系盗窃惯犯,一日持刀入室抢劫后,该男子竟在受害人家中炒菜做饭,待酒足饭饱后方才离开。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敏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广西德保县敬德镇的潘敏架两年前欲外出打工,因身无分文便产生盗窃的念头,其撬开敬德镇联通营业厅大门门锁,盗走营业员黄某的糯米、花生、苹果等物,便逃到一座山的山洞内躲避。因此次盗窃未被发现,还可以在此山洞内享用盗来的食物,潘敏架从此便一直住在该山洞中,不再回家。据潘敏架供述,从2008年至被抓获的期间,其跑到山下,窜入民宅和单位宿舍多次实施盗窃,盗窃得的物品均搬运往山洞存放,以盗来的食物和生活用品为生。 2010年3月25日8时许,潘敏架持刀窜入德保县敬德镇工商所宿舍楼,将正在出门上班的李某逼回房间,还控制住与李某居住在一起的李某某,用碎床单和电线将两个受害人捆绑起来,后其翻箱倒柜搜索财物,抢劫得现金530元和手机一部。翻案后潘敏架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与两个被捆绑的受害人一起在卧室里看电视,饿了便在被害人的厨房内炒菜做饭,吃菜饮酒。直到晚上8时许有人来敲门,潘敏架才逃回山洞,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潘敏架归案后,主动交待了其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敏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根据本案被告人潘敏架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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