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手机被盗“以牙还牙” 十天光顾六家手机店
作者:周建   发布时间:2011-01-10 14:24:48


    手机被人盗走的确让人感到气愤,但选择“以牙还牙”的方式进行报复确不是明智之举。近日,被告人小志(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小志1993年5月出生。2010年8月初,小志在农村集市上闲逛时自己刚买不久的手机被人盗走。此时,小志异常气愤,脑子中突然闪现出报复他人的念头。于是在8月10至8月18日期间,被告人小志窜至固镇县刘集镇刘集街道刘杰手机店、刘小军手机店、刘琼手机店、连城镇连城街道徐磊手机店、王庄镇王庄街道张道宏手机店、李磊手机店,先后七次盗窃六家手机店的高斯贝尔V608手机、吉事达E89手机、步步高i508、i6手机、仿LG牌D580手机、LG牌KS360手机、仿三星牌W8300手机、OPPO牌U525手机、访诺基亚01型手机九部。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260元。案发后,被盗的九部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