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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11-01-11 11:56:25


    沈钧儒,字秉甫,号衡山,1875年1月2日生,浙江嘉兴人。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活动家。沈钧儒出生之际,正是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日益加深的时代。

  沈钧儒在1904年中清光绪进士,签刑部(1906年改法部)主事。由于受变法图强思想的影响,他于1905年留学日本,成为东京私人法政大学一名少有的中西合璧的进士留学生。后为了改变中国的积弱局面,沈钧儒决定回国发动立宪运动,改革政治。回国前,他找到当时也在日本的梁启超征询意见。梁启超说:“太早了,不会成功的!”沈钧儒颇感意外,但他只说了一句:“等有了成功希望的时候,又何用我们奔走?”梁先生听了一言不发。这年暑假,沈钧儒就毅然回国参加宪政请愿运动。第二年,梁启超才开始在东京创办“政闻社”主张立宪。沈钧儒等的《民选议院请愿书》是当时留日学生和中国民间的第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影响很大,堪称日后轰轰烈烈的国会请愿运动的先导。正如沈钧儒在《我的生平》中所说“民国以前的宪政运动,可说是由我开头的。”

  回国后,沈钧儒投身于宪政救国,担任浙江省咨议局的副议长,辛亥革命后,他曾担任浙江省警察局长和教育司长,国会参议院候补议员、议员, 广州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国会参议院秘书长,国共合作的大革命时期,担任过浙江临时省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 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沈钧儒在浙江被捕,几被枪杀。此后他淡出政坛,在上海做律师,直接以法律为武器,不屈不挠地进行争取民权的斗争。1931年,沈钧儒被上海律师公会选为执行委员。他以敢于主持正义、不畏豪强著称。由于常为政治犯和冤狱辩护,有时不但没有公费,而且还要自贴费用,所以又有“政治律师”之称。

  “九一八”事变后,以沈钧儒等为代表的一批爱国知识分子痛感时局的危难,强烈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从1936年初开始,在宋庆龄、沈钧儒等的领导下,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先后成立,沈钧儒成为救国会的主要负责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后,大大推动了全国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北京、天津、南京、广州及海外,都建立了救国会组织。救国会围绕停止内战、团结抗日这个中心任务开展活动。组织向国民党二中全会请愿,举行“九一八”五周年纪念会,举行鲁迅葬礼游行,组织孙中山诞辰纪念活动,声援绥远抗战,支持上海日商纱厂工人罢工等。沈钧儒奔走呼号、不辞辛劳,领导并积极参加了在各次政治活动。

  国民党政府坚持内战政策,并企图以笼络手段窃取救国会的领导权,遭到沈钧儒等人多次拒绝后,于1936年11月先后在上海逮捕了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七人,时称“七君子”事件,即“七君子案”。在法庭上,面对审判长一环紧扣一环的连球式的发问,沈钧儒有理、有力、有节地予以回驳。在救国会和共产党的关系这个最为敏感的关键问题上,沈钧儒的回答:“共产党吃饭,我们也吃饭,难道共产党抗日我们就不抗日吗?”以“吃饭”与“抗日”相类比,巧妙驳斥了审利长的荒谬逻辑。由于以沈钧儒为首的“七君子”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斗争,全国爱国人士又进行声援营救,加之“七•七”事变的爆发促成了全面抗日局面的最终形成,1937年7月31日,沈钧儒等七人光荣出狱。次年12月,沈钧儒等申请撤销“危害民国案”获准,从而使“七君子”案在司法上作了一个圆满的了结。

  抗日战争爆发后沈钧儒赴重庆办律师事务所,受聘为《新华日报》常年法律顾问。沈钧儒等利用国民参政会等讲坛,和共产党参政员相互配合,争取民主,坚持抗战。因此,1942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的第三届参政员名单中,沈钧儒及救国会成员全部被除名。1942年沈钧儒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民主政团同盟改称为中国民主同盟。沈钧儒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

  抗战胜利后,1945年冬,在重庆的救国会会员开会,决定把救国会改称为中国人民救国会。会议制定了新的政治纲领和组织规程。政治纲领接受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指出了中国当前还处在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阶段,并将由民主革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主义的革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的联合战线民主同盟的民主国家。由于国民党坚持独裁、不断制造流血惨案,发动内战,撕毁政协决议,悍然召开其一手包办所谓国民大会,并与1947年10月,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沈钧儒领导民盟,公开声明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1948年1月,在沈钧儒和章伯钧主持下,民盟三中全会在香港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反蒋、反美、反封建的政治主张,并决定与中国共产党实行密切的合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沈钧儒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担任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1954年被推为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他说:“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爱国守法的思想教育,使宪法和法律能够贯彻执行,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看来,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

  1963年6月11日,沈钧儒先生在北京医院与世长辞。董必武代表党中央在致悼词时对他进行了全面评价:“沈钧儒先生出生于封建家庭,受旧社会教育,从科举出身,但是在他的一生中,追求真理,要求进步,通过长期的革命实践,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地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直到老年,仍孜孜不倦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主席著作,经常关心国内外形势,衷心拥护党的对内对外方针政策。沈钧儒先生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坚强的民主战士,做一个共产党的好朋友,并且经常勉励大‘活到老,学到老,做到老’。沈钧儒先生所走过的道路,是知识分子的光明道路。沈钧儒先生是一切爱国知识分子的光辉榜样。”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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