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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佛青铜当诱饵 骗术被破获刑罚
作者:孟琳 何照新   发布时间:2011-01-11 14:26:12


    韩某编造故事,以巨型玉佛、青铜器冒充出土文物,先后三次向李大爷行骗共计34400元。近日,被告人韩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中旬,被告人韩某对被害人李某谎称自己收购来的现代工艺品系其在老家挖出的文物,在石景山区八角路附近先后将金属兽头印等新工艺品冒充出土文物出售给李某,共计骗取李某34400元。赃款已挥霍。李某报案后民警于2010年9月23日将韩某抓获,同时在韩某车上起获其准备向李某出售的黄色金属酒盅等物。

    据韩某供述,所冒充文物的物品均是其在市场上购来的现代工艺的纺织品,为了骗取钱财,其自称是卖古玩的,他的那些东西都是其亲自从古坟里挖出来的,都是古代的东西。信以为真的被害人觉得自己真买到了文物,将来能升值,所以上当受骗,致使被告人得逞。

    在庭审过程中,韩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念其自愿认罪、能退赔部分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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