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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诈骗百万 俩骗子均获刑十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1-01-12 14:30: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两名骗子结伙,冒充拆迁办签订合同发包业务,并以收取工程介绍费、疏通费的手法,骗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62万余元。其中一人还单独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1月1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建强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俊业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中年男子胡建强和徐俊业均系上海人,他们利用对本地拆迁情况有些熟悉的条件“蓄谋发财”。2008年8月起,两人精心“布局”,先由徐俊业冒充动迁办公中心工程部经理,对外发布“招商”信息,谎称手头有大量的拆迁业务。张某不知其中有诈,表示能够承接。于是,由胡建强以虚构的动迁办公中心工程部名义同张某签订拆迁合同。接着,胡建强以“承包拆迁工程介绍费、疏通费”从张某外先后骗得73万余元。另外,两人以同样的手法,从陈某处骗得34万余元,从林某处骗得55万元。

    经查明,胡建强自2007年3月起,就单独以介绍业务,并收取介绍费、疏通费为名,先后骗得3人共70余万元。

    2010年6月,胡建强、徐俊业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胡建强和徐俊业所“发包”的拆迁业务,早已有有关拆迁公司和工程公司所承接。

    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建强、徐俊业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单位对外签订虚假的拆迁工程承包合同,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另外,胡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穆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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