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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上演“丢包计” 贪心男子痛失财
作者:程君   发布时间:2011-01-17 14:00:03


    丢包诈骗本是手法拙劣的欺诈手段,但往往总有贪财者上当受骗,痛失钱财。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丢包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告人陈明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陈明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7月31日,同为桂平市江口镇某村的村民陈明官、陈明基伙同“亚飞”(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决定窜到桂平市城区进行诈骗,并驾驶摩托车在桂平城区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当天11时许,陈明官、陈明基和“亚飞”窥见全某从桂平城区中山公园附近的农业银行出来,即决定对全某实施诈骗。随后,“亚飞”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卷由一张100元假钞,包着一叠冥钱的包交给陈明基,陈明基即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尾随全某,陈明官也驾驶一辆女装摩托车尾随陈明基。当车行至桂平市妇幼保健院附近时,陈明基即开摩托超过全某,并在全某身边故意弄掉装有“钱”的包,陈明官则立即追上去将包捡起,示意全某不要声张,并佯装商量与全某平分包里的“钱”,骗全某搭乘其摩托车一起去到桂平市桂金公路某路段分“钱”。在该处,全某正要与陈明官分“钱”,陈明基追赶上来,以二人捡了其所弄丢的钱和支票为由,要全某交出身上的现金及存折、银行卡等供其到银行核查,骗得全某身上的现金120元和农业银行存折一本及密码。随后,陈明基将存折及密码交给“亚飞”,“亚飞”即窜到桂平城区一农行营业所,冒领了全某存折内的存款人民币17800元。所得赃款由陈明官、陈明基和“亚飞”平分。庭审后,陈明基、陈明官各退出赃款人民币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明官、陈明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退还全部款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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