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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只因痰盂水 一拳打出一年刑
作者:李庆    发布时间:2011-01-17 14:25:32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实不应该。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倒痰盂水等琐事引发的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系邻居。2010年8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宋某之子因倒痰盂水等琐事与被害人孙某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宋某听到争吵后与孙某某先后从家中出来,两人先是争吵,继而在两家门前路口进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拳击被害人孙某某的面部致其左眼眶壁骨折,后经蚌埠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孙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010年9月12日,被告人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未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与被害人先是争吵,继尔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孙某某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这真是“打架只因痰盂水,一拳打出一年刑”——真不应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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