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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分地款“闪”入围城 性格迥异婚姻难维系
发布时间:2011-01-17 15:36: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金平)   结婚登记后,还没来得及举行仪式,却因性格迥异在几个月后要求离婚。2011年1月13日,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灌溪法庭法官的主持下,这对闪婚的小夫妻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周某(女)出生于1983年,李某(男)出生于1970年,两人同乡不同村。2010年春节,在一次老乡聚会上相互认识,不久后双方结伴返乡。在频繁的往来中,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李某所在的村组土地被大量征收,每个村民可以分得几万元的土地补偿款。为了多分一份土地补偿款,双方于2010年4月6日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又外出打工,在彼此的来往中,各自的性格差异很快显现出来,周某善于交往、性格外向、处事果断,李某则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优柔寡断,双方只要聚到一起就会发生争吵。双方曾尝试着改变,可总是事与愿违。2010年12月,周某认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庭审理后认为,周某和李某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因性格差异大没有开始共同生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法庭对其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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