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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欠款不择手段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8 10:02: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蓉蓉 汪明卓)   为了帮父亲讨回欠款,竟然拘禁他人。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徐某管制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的父亲曾经借钱给受害人周某,但周某一直拒绝还款。2010年6月11日晚上8点,陈某之妻看到了周某,便打电话告知陈某。陈某当即叫来被告人徐某一起找到周某,要其还钱,周某称自己无钱偿还。被告人陈某便到某宾馆开房,并打电话叫来黄某、黄某华(均被行政处罚),让二人与被告人徐某带周某到该宾馆。在房间内,被告人陈某要周某联系还钱,不让其离开。当晚24点,周某仍未还钱,徐某就用手推了周某胸部一下,还打了周某耳光。次日凌晨1点,周某被解救。周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约6小时。后经鉴定,周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当天,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徐某为索取债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被告人徐某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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