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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枪支借给朋友打鸟 二人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18 13:35: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涛)
被告人郭小平非法制造枪支,将枪借给朋友打鸟,结果二人都领罪判刑。1月4日,被告人郭小平、郭松华被湖南省汉寿法院分别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管制1年。
2010年3月,被告人郭小平在长沙防火门厂打工期间,与同案人周某(另案处理)购买了三根不锈钢管,找一车工师傅将钢管按照枪管的规格进行了加工。之后,郭小平利用防火门厂的工具打制了两支枪的主要零部件:击火装置、扳机、扁担,加上周立珍提供的枪托,组装了两支枪并将其中一支带回家。后被告人郭松华从被告人郭小平手中借得该枪用于户外打鸟,被公安机关查获。同年8月,同案人周某将从长沙带回家的一支鸟铳和一根枪管交到公安机关。该两支自制枪支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能发射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小平违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郭松华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非法制造枪支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小平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二被告人主观恶习不深,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均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小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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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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