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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人酿事故 替人顶罪作假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21 09:04: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觅琼 )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作假证、代人顶罪的案件。被告人钟某某因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0年4月26日,被告人钟某某将原本应由其驾驶的车牌号为湘H55678的中巴车交给还没有取得营运车辆准驾证的小华驾驶。当日7时许,小华驾驶该车途经桃修公路7公庄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人钟某某为掩盖事实,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作虚假证明,称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其本人驾驶的中巴车。鉴于他的虚假证词,桃江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10日对其执行了逮捕。 桃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作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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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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