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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离婚称拐卖 法院判决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1-01-21 10:29: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启明)   女当事人向法官慌称被拐卖,要求离婚,经过审理,法院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原告程秀系贵州省人,1996年在江苏省常熟市打工时与贾某相识,后为贾父收留。同年8月30日与贾某登记结婚,1997年8月31日生育男孩贾海飞。1999年原告回贵州省原籍探亲,后由其父送回至被告处。此后双方不间断共同外出打工。自2008年4月起,原告离开被告并不再来往。两年后,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分割共同财产。审理中,程秀向法官陈述其于1996年被人贩子从贵州省骗至现住址与被告结婚。

    舒城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为自愿登记结婚,原告无证据证实,在自由无碍的情况下十数年未向公安机关就被拐骗结婚事实报警求助,更在其单独回贵州省原籍探亲后又返回与贾某共同生活,故原告的此项离婚理由不能成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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