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伪造过世公公签名索赔 女子被罚5000元
作者:胡子静 张福华   发布时间:2011-01-21 14:47:18


    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死者家属以继承人名义索赔合情合法,但是一愚昧女子陈花为了多获得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竟伪造过世公公的签名和指纹联名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林集法庭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以原告陈花妨害民事诉讼,对其处5000元罚款。

    2010年9月23日,单刚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货车当场撞死。随后单刚的父亲、妻子陈花携幼子以继承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辆车主赔偿丧葬费、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3万元,其中含赔偿单某父亲的抚养费4万元。在庭审质证审查中,陈花为获取高额赔偿,自称全家都是城镇户口,但是迟迟不提供证据。法庭作进一步调查时,不仅确认了陈花等人的农村户口身份,还意外发现,单刚的父亲早在2010年2月就已经去世。

  法院认为,陈花将先于单刚死亡的公公列为该案原告,并伪造公公签名和指纹向法院起诉以索赔4万元抚养费,系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最终作出对陈花罚款5000元处罚的决定。经教育,陈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