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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砍伐许可证 砍自家松林也违法
发布时间:2011-01-24 09:26: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邹佰一)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松林的主人和亲戚擅自砍伐松木出售被公安人员查获。2011年1月5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滥伐林木案件,依法各判处被告人黄甲和黄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家住江州区那隆镇仁里村屯头屯的被告人黄甲种植在本屯附近的山坡上约15亩松林曾被火烧过影响生长,2010年5月下旬,黄甲与被告人黄乙商量共同砍伐该片松林出售牟利,于是,二被告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油锯等工具到上述地点砍伐该片松林,共砍伐了15.771立方米松林木堆放在山坡下。2010年6月10日雇请一辆大货车装载后运往南宁销售,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尺鉴定,二被告人滥伐林木蓄积为24.26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黄甲、黄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甲、黄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24.26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甲、黄乙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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