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看到国有林场林木已成林,砍下木头能卖个好价钱,二夫妻认为是个赚钱的路子,于是就伙同他人干起了盗伐林木的傻事。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泽佳、赵万香犯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0年9月24日下午,被告人刘泽佳、赵万香二夫妻与同村刘某等人(均已判刑)经相互联系、商议后,携带柴刀、单手锯来到一国有林场山场上擅自砍伐杉木,并制成2米长杉原木133支,准备卖给罗某(另案处理)。次日凌晨4时许,罗某古雇请农用车赶到山场装运杉原木时,被工区护林员发现,被告人刘泽佳、赵万香等人遂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告人刘泽佳、赵万香等人盗伐的林木材积为4.728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6.754立方米。2011年7月,被告人赵万香、刘泽佳先后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盗伐国有林场的杉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