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儿子周岁妻子轻言离婚 经法官调解撤诉
发布时间:2011-01-24 09:51: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覃英芳)   儿子刚满一周岁,年轻的母亲就提起离婚诉讼。2011年1月13日,经过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这位年轻的母亲与丈夫重归于好,撤回了离婚起诉。

    2008年4月,原告黄某与被告马某相识并恋爱,两人于2009年7月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11月生育儿子。儿子的到来给他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夫妻之间为此不断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两人的感情迅速恶化,于2010年4月开始分居至今。2010年12月,黄某以因双方性格不和、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休为由,将丈夫马某起诉至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马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马某系自由恋爱后结婚,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一些生活矛盾没有处理好而引发纠纷,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且如果双方就此轻易离婚,将会给刚满一周岁的孩子以及整个家庭都会带来无法挽回的创伤。于是主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多次调解,并动员双方亲友共同做二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亲友的耐心劝说,原、被告意识到勇于承担责任和彼此理解宽容是婚姻的基石。原告黄某撤回了起诉,表示愿意与被告马某和好,共同克服困难养育儿子,共同缔造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