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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乱转包 责任应连带
发布时间:2011-01-24 10:14: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建筑安装工程不经合法手续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工伤赔偿责任是否应连带承担。2011年1月23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雇员伤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夏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四万七千余元。被告金坛市翔宇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被告杨某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金坛市泰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泗洪第一街木工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被告翔宇公司,翔宇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被告杨某施工,被告杨某又将该工程分别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被告夏某施工。2008年10月4日,原告王某与他人一起被介绍到被告夏某工地干木工活,施工不到2小时,王某抱着木方在钢筋笼上摔伤,住院治疗27天,花去医疗费六千余元元,医嘱休息6个月。后经鉴定,王某因工作时摔伤致左膝关节活动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夏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中施工受到伤害,被告夏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鑫盛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被告杨某施工,被告杨某又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夏某施工,故被告翔宇公司、杨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关于主张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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