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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酒吧不娱乐 贩卖K粉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5 09:08: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奎 陈韵妃)   1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龙(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元,上缴国库。

    2010年5月26日22时许,刘龙帮一个外号叫“阿狗”的男子到贵港市港宝街国际生活港荷会酒吧一楼卫生间出售了600元的K粉给吸毒人员甘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公安民警从刘龙身上缴获人民币600元,从甘某身上缴获净重8.5克的毒品K粉一包。经鉴定,从上述K粉中检出氯胺酮。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龙明知K粉氯胺酮是毒品仍协助他人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刘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刘龙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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