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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手”伸进集市频作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5 09:46: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琼)   趁赶集人多之时,就将黑手伸向他人的口袋,“三只手”终难逃法律之束。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郑晓窗(化名)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郑晓窗窜至桃源县架桥镇墟场,趁机采取用刀片割口袋和直接扒窃等手段,作案9起,盗得人民币一千八百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晓窗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晓窗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晓窗具有犯罪前科,且因盗窃和吸食毒品分别被拘留和劳教过。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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