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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大学生强迫他人参与传销构成非法拘禁
发布时间:2011-01-25 10:0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贾建林 )   非法拘禁他人强迫参与传销,被告人黄某,年仅20岁,河南郑州财经学院的大学生,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令人既痛心又惋惜。

    黄某于2010年3月来到常德,在交了2800元钱后,加入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推销公司的虚拟产品“忆丽诗儿”,并大力发展下线。2010年4月,被害人毛某被其高中同学范某(与黄某一起从事传销的人员)骗到常德。毛某到常德后,范某便将毛某的手机扣下。随后,将其带到黄某的租住屋。黄某为了让毛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安排另两名传销人员日夜陪伴毛某,限制毛某的人身自由长达23天。2010年5月24日,被害人毛某在上课后回出租屋的途中,跳上中巴车准备搭车逃走,与随行监视的两名传销人员发生拉扯。围观群众将两名传销人员围住并报警,民警赶来后将毛某解救,随后作为传销窝点负责人的黄某落入法网。近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创业需要脚踏实地,像黄某这样既损害了他人利益,也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万幸的是,黄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知道了传销的危害,而法律也给了黄某一个改过自新重头再来的机会,以后的人生道路,希望黄某自己走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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