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戴成龙)
时下,大型购物超市越来越受市民青睐。每到晚间或周末,各大超市人来人往、接踵摩肩。然而,这种场合也给了少数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或扒窃顾客的手机等或盗窃货架上的商品。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两起超市盗窃案件,希望以此引起广大市民朋友的注意。
专盯购物车 盗窃顾客挎包
被告人曾某,今年29岁,汉寿县人,曾因诈骗罪、盗窃罪2次被判刑。2010年8月15日16时许,曾某窜至常德市洞庭大道“大润发”超市二楼,趁人不备,从一购物车内盗得挎包一个,内有现金7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1520元。8月28日下午6时,在该超市三楼盗得挎包一个,内有现金490元、建行信用卡一张、OPPO牌手机一部,价值640元。9月1日,曾某被警方抓获。破案后,警方已追回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并发还受害人,另一部手机被曾某销赃后挥霍。
笔者了解到,被告人曾某2次盗窃均在失主认真挑选商品而离开购物车不到一分钟时间里完成。
11月23日,武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盗窃小件价高商品 藏匿衣中蒙哄过关
在扒窃顾客钱物之外,还有小偷瞄上了超市货架上的商品。今年8月15日,39岁的常德籍无业男子王某就窜至常德市“大润发”超市三楼,采取把拿在手上的红色夹克上衣袖口扎住,然后将商品放进袖口的方式,多次窃得“德芙”牌巧克力30盒,价值1194元。8月25日,王某又来到常德市“家润多”超市,采取将商品放进裤裆内和袜子内的方式,秘密窃得“张老头”牌牛肉干15包,“绿箭牌”口香糖12盒,总价值1137元。所盗商品被王某销赃后挥霍一空。
11月25日,武陵区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笔者在判决书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所盗窃的均为体积小、重量轻、价格高的商品,如一碗294克装的巧克力,不过小碗大小,价格近40元。
法官提示,市民朋友在超市选购商品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最好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的东西拿在手上或不脱离自己的视线,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此外,超市也应加强安保工作,保护顾客财产和超市商品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