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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 “滥伐林木”领刑三年
作者:张献文 周宏荣    发布时间:2011-01-27 10:27:42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杉坊村村民杨德贵、杨德勇采取“少批多砍”的方法,超积采伐林木,构成了“滥伐林木罪”。2011年1月10日,两人各自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了罚金。

    2009年8月31日,杨德贵、杨德勇二人与杨某和张某订立《杉、松木处理协议》,协议约定杨德贵、杨德勇二人以30000元的价格获得杨某等人承包的责任山场中10公分以上杉、松树的所有权,且林木采伐应按林业部门的设计要求进行。2009年10月20日,杨德贵、杨德勇和同案人杨德冲(另案处理)在办理“蓄积18立方米林木”的《采伐证》后,雇人在田心村“大塘水”山场伐树三天,之后被西岩林管站工作人员叫停。此后几天,三人向西岩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偷树”,并借清理被盗林木之机再次雇人砍伐树木。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累计砍伐杉树660株、松树323株,经鉴定,共计活立木蓄积238.7967立方米,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220.7967立方米。

    法院认为,杨德贵、杨德勇违反森林法规,超《采伐证》规定的数量砍伐集体山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德贵、杨德勇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理。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杨德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杨德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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