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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交易不成反哄抢 竟为四百元钱蹲大牢
发布时间:2011-01-27 11:3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媛洁)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一个17岁少年,因鞋摊卖主不同意更换朋友的鞋子就聚众抢劫卖主,最终被抓获入狱。2011年1月10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对这一起抢劫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梁某亲、梁某因犯抢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和500元。

    被告人梁某系17岁未成年人,于2010年2月10日早上,梁某和梁某亲等5人一起到钦州市那思镇集市赶圩,梁某与刘某美去到那思镇旧街市场黄某梅的鞋摊处,要求黄更换刘某佳前几天购买但是不合穿的靴子或者退还购买靴子的钱81元,但被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扭打起来。期间,刘某美找到赶圩的朋友梁某亲等人。四人赶到现场后,将黄的鞋摊推倒,拿走鞋摊上的五双靴子。

    公安机关破案后,依法提取了被告人抢走的五双靴子,并返还给被害人。2010年2月10日,经医院诊断,被害人黄某梅伤情为:头面部及右大腿组织挫伤。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走的靴子价值人民币4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商品交易发生纠纷处理不当而酿成的抢劫性质的案件。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梁某、梁某是主犯,但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法院决定对被告梁某减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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