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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大佬需留心 路边停车遭抢劫
发布时间:2011-01-27 11:4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1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何内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何显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千元;何瑞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千元;何卷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返还扣押在案的赃款3000元被害人梁某;没收作案工具。

    (一)2010年5月12日晚7时许,何显等人密谋驾驶摩托车到南梧公路贵港至梧州路段对停在公路边的大货车司机进行打劫。同日22时许,何显等人驾驶摩托车窜到南梧公路贵港市北环路路口去大圩镇约两三公里附近时,见到梁某、罗某开一辆大货车停在公路边修轮胎,几人遂冲上去围住并用随身携带的“U”型摩托车防盗锁威胁梁某、罗某给钱,随后强行搜身翻找财物,后抢走梁某一台价值人民币63元的诺基亚1600手机及梁某扔在车轮底下的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的黑色钱包,罗某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32元的黑色Suny Ericssom直板手机。得手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人员将上述被抢手机收缴发还梁某、罗某。

    (二)2010年5月14日凌晨1时许,何显等人驾驶摩托车窜到贵港市庆丰镇时,见到覃树、覃翁驾驶一辆桂A67XXX的大货车停靠在第一大饭店门口的公路边时,用上述同样的方法,抢走覃树放在口袋的人民币1000多元和货车内一些散钱和一包红双喜香烟。得手后驾车逃离现场。后被闻讯而来的公安人员围追堵截,在港北区峡山路口往猫儿港方向公路边和中里乡公路边将何卷和何瑞、何内抓获。案发后,公安人员将上述被抢的现金收发还覃树。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第一、第二起共同犯罪中,何显、何瑞、何卷、何内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显、何瑞、何卷在实施犯罪时,年龄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上,根据何内、何显、何瑞、何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的。

(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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