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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同居女友变心 莽撞男子故意伤害获刑
发布时间:2011-01-28 09:2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恩友 高志宏)   在得知自己同居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湖南南县三岔河乡长宁村一小伙心怀不满,竟从长沙携刀来汉寿伤人。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一万余元元。

    2008年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邓某一起外出做生意并同居,后双方发生矛盾。2010年1月,被告人陈某怀疑邓某与一汉寿籍男子胡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人猜测邓某可能到汉寿县与胡某同居了。于是被告人从长沙乘车来汉寿县。次日8时许,被告人乘出租车来到汉寿县龙阳镇花木兰市场胡某的租住房并强行进屋后与邓某扭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陈某用准备好的菜刀将邓某的脸部、颈部砍伤。经鉴定,邓某之损伤构成重伤,并评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重伤并构成六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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