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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撞死人力三轮车夫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2-09 16:14: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三轮摩托车车主汪某做梦也没想到,人力三轮车竟然如此不堪一撞,并且自己闯下了大祸,撞出了人命。2011年1月30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8日15时30分,被告人汪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沿苏121线由北向南行驶,因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处理不当,加之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在与相对方向石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会车时二车相撞,造成石某受伤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泗洪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汪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汪某积极将被害人石某送至医院抢救,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报告。被告人汪宏与被害人石某的近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人民币8.5万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汪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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