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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小偷不报案 勒索小偷钱财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1-02-12 16:10: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夏 李灿德 黎勇慧)   1月18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宏海先后两次发现小偷盗割松脂后没有及时报案,反而顿生邪念要挟小偷给其钱财,被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终害自己进班房。

    2009年4月份,被告人李宏海发现韦永坚(已另案处理)盗割国营藤县小娘山林场石脚山公路背的林区内松树,就要挟韦永坚给钱,否则将其盗割松脂的事告知林场工作人员。韦永坚被迫从所得的松脂款内给李宏海2600元。2010年4月份,被告人李宏海知道韦永坚又继续在该林区内盗割松脂,遂要挟韦永坚给3000元,韦永坚又被迫给其1500元。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通过家属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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