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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保安员冒充警察敲诈网吧两千元
作者:曹作和   发布时间:2011-02-14 09:27:25


    派出所两名保安曾跟随该所民警一起到网吧进行检查,后两保安私自到曾经检查过的网吧,以无照经营为由,敲诈人民币2000元。近日,被告人韩超、唐博以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超(男,21岁,河北省人)、唐博(男,21岁,山西省人)于2010年3月30日4时许,在本市朝阳区东坝乡西北门村一无名网吧内,以该网吧无照经营为由,向被害人杨女士敲诈人民币2000元。后被告人韩超、唐博被查获归案。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超、唐博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超、唐博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超、唐博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对二被告人所犯敲诈勒索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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