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未入洞房上公堂 又是彩礼拆鸳鸯
发布时间:2011-02-15 09:59: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旭 西峰)   谁都会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然而在现时生活中,不乏爱情在金钱、利益面前败下阵来的例子。2月14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就审结一起因索要财礼而棒打鸳鸯的离婚案,一对原本即将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准夫妻”,却为区区11000元的彩礼钱,闹得未入洞房先上公堂,结果是婚事告吹,覆水难收。

    庄某和李某某都是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的青年农民。2009年春天,在朋友的介绍下,庄某和李某某彼此一见钟情,很快进入热恋。2010年10月9日,热恋中庄某和李某某高高兴兴地领取了结婚证,准备腊月举行结婚仪式。庄某按当地风俗为李某某购买了电动车、金首饰以及结婚衣物,并给了9900元的彩礼钱。12月6日,庄某按当地风俗到李某某家开脸面帖子,索要李某某的生辰八字,李某某及其父母嫌庄某带钱太少,未给开,李某某张口向庄某要11000元,寓意是“万里挑一”。庄某一听便傻了,为了婚事他家不但花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不少的债务,李某某的狮子大开口,让他再也承受不了,经过与李某某几次协商未果后,庄某一纸诉状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某某离婚,并要求李某某返还借婚约索取的财物。

    1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庄某和李某某离婚案,公堂上,这对曾经花前月下、彼此要相爱相守一生的恋人就像陌路人一样。虽然李某某一再承认错了,可庄某认为李某某眼里只有钱,根本就没有和他在一起过日子的真心,以前的甜言蜜语都是假的,坚持要离婚。为了让这对未入洞房先上公堂离婚的恋人有破镜重圆的可能,庭审法官宣布休庭,2月14日再开庭。

    2月14日,庄某和李某某都按时来法庭。庭审前,法官将庄某单独叫到调解室做和好工作。可庄某说,“敬爱的法官,我知道你们上次开庭不给俺判离,并选择情人节这天再次开庭,是想让我和李和好,我谢谢你的用心良苦,可我必须离婚,因为我现在很讨厌她,讨厌她这种重钱不重情的女孩。”

    经调解无效,法官依法判决庄某与李某某离婚,李某某返还给庄某电动车、金首饰及彩礼钱9900元的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