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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保证未兑现承诺 主动复婚却私会情人
发布时间:2011-02-18 09:34: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工作调动后,两口子感情疏远,偶然的相聚却充满暴力;丈夫书面保证改正却未兑现承诺,只得协议离婚;为了孩子和家庭,丈夫主动复婚后却私会情人。工作调动升迁了,距离有了,责任感、感情和家庭却没了。2011年2月16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潘某离婚;婚生子随原告朱某抚育生活,被告潘某每月负担其生活费8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相识,2001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2年2月22日,生育一子。后被告调动到宿迁工作,双方夫妻关系随之疏远,并出现被告酒后殴打原告及、砸东西等现象。为此原告,于2006年4月要求离婚,被告书面保证不再出现上述现象,否则同意离婚。之后,被告未能兑现自己的承诺,因此,双方于2007年9月8日协议离婚,并对婚生子抚育问题和共同财产进行了协议处理。离婚后,在被告的主动要求下,原告考虑到孩子和家庭,于2010年5月11日与被告重新进行了结婚登记。但复婚后,被告另外与王某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保持爱昧关系,致双方再次产生矛盾,故原告于2010年12月3日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据查明:原告婚生子一直随原告抚养生活;被告潘某2010年度月工资收入均在4000元以上。

    法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原、被告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婚生子应由原告抚养为宜。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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