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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路答“不知” 头部遭“锤击”
发布时间:2011-02-22 10:07: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桂兰)   只因向他人问路,得到的答案是“不知道”,便用铁锤猛击他人头部,将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挎包抢走。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刘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0年6月11日,刘辰(化名)携带铁锤骑自行车行至涧西区建设路某大楼时,恰遇刘艳(化名),刘辰上前问刘艳“某某小区怎么走”,刘艳答“不知道”,刘辰认为其态度不好并尾随刘艳至建设路中间时,掏出随身携带的铁锤朝刘艳头部猛击三下,将刘艳打倒在地后将刘艳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有现金500元和手机等物品)抢走,后看到刘艳头部受伤并在刘艳的哀求下,将包还给刘艳并将刘艳送到洛铜医院。经鉴定,刘艳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后刘辰亲属代替刘辰向刘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一万元,并书面表示对刘辰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刘辰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犯罪后能主动返还被害人被抢财物,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有悔改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减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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