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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男子行为“不轨”强索12万 两青年各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1-02-23 15:1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两个外地青年在半夜看到有一男子正在草丛中搂抱女青年情景,竟然抓住这个“良机”,以该男子“吃豆腐”为由,采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强索“消灾费”12万元。今天(2月23日),四川的蒋某被闵行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早些时候,李某已被判刑3年半。

    四川省南部县1982年出生的蒋某和1988年出生在重庆市的李某,在上海闵行打工。去年6月20日凌晨,两人在上完夜班,吃罢夜宵后,闲荡在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上。在浦星路路口西北侧草坪处,突然发现有一陈姓男子正在草丛中搂抱一位女青年。两人便突生歹念,决意抓住这“天赐良机”勒索钱财。他们走上前去,大喝道:“干什么,干什么!”“吃小姐豆腐,占女人便宜”。“影响社会治安,去派出所讲讲清楚”。还没等陈先生回过神来,两人就上去饱以老拳,赐其硬腿。陈先生被对方掐住软档,央求放一马。于是,蒋某和李某一开口就是12万元,否则不能“消灾”。之后,在陈先生答应的条件下,李某随其至苏近路某饭店取钱,在饭店门口,被陈先生取到菜刀,强势将李某吓走。

    去年6月和10月,李某和蒋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蒋某和李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属共同犯罪。两人的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两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蒋某和李某提出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意见,经查,两人非自动投案,且其罪行在到案时已被公安机关掌握,故其辩解意见与庭审查明的证据、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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