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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耕地使用权 新野两村会计获刑
作者:宋豫 许刚   发布时间:2011-02-23 09:33:56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本组的耕地租赁给他人使用,两个村会计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2月22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25470元。

    被告人王林德、王红亮,均系新野县上港乡人。2007年9月,时任上港乡小五村5组会计王林德、王红亮,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本组6.75亩耕地非法租赁给齐某用于建房,并一次性收取三十年的租金46.2万元,分配给该组群众。同年10月1日,二被告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又擅自将本组的19.38亩耕地非法租赁给齐某三十年,用于建仓库,已收取2007年、2008年租金共计47404元,分配给该组群众。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6.13亩,非法获利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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