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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金源停车场抢劫路虎车获刑14年半
发布时间:2011-02-24 15:2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樊强)
在北京世纪金源燕莎停车场,持仿真手枪、管制刀具抢劫路虎车主。日前,北京男子闫春雨被北京市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0年8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闫春雨携带仿真手枪、管制刀具到世纪金源燕莎停车场伺机抢劫,当看到一名女子即李女士携购物袋靠在一辆路虎越野车边上准备取车时,遂料定李女士是有钱人。趁李女士上车尚未离开之际,闫春雨打开后侧车门钻入车内,手持仿真手枪并采取掐脖子、摁压等暴力手段抢走李女士路虎车、诺基亚手机两部、普蕾玛牌皮衣一件、现金人民币2200元以及coach牌女士背包一个,上述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春雨持仿真手枪、管制刀具,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考虑闫春雨曾因违法犯罪行为多次被处罚,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且本案抢劫数额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故在量刑时对闫春雨酌予从严惩处。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春雨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被抢的巨额财物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又可对闫春雨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闫春雨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近年来,在停车场发生的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车主驶入停车场停车时,犯罪分子会用干扰器干扰锁车,待车主离开后盗窃车内物品,这类犯罪一般都为二人以上合伙作案,一人实施盗窃,其他人在附近望风;二是在车主拉开车门欲离开时,犯罪分子乘机而上抢劫车主随身物品或者车辆,这种犯罪分子抢劫的对象多为女性车主,如本案被害人。三是犯罪分子趁车主不在场,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此种犯罪案件多发生在照明不好,没有摄像头,安保措施不力的地下停车场。针对以上几类多发的停车场犯罪案件,法官提醒群众,驾车驶入或离开停车场时多留心眼,看周围有无左顾右盼的可疑人员,如发现可疑人员加强警惕,如选择有保安的地点停车,或离开时叫保安到场。另外,车主停车后离开时应顺手拉一下车门,以防止被干扰器干扰锁车,免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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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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