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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由谁抚养 法难断情何堪
发布时间:2011-02-28 11:4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敬)
女方未婚生子,男方已有家庭,非婚生子究竟归谁抚养双方僵持不一,女方以抚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由女方继续抚养孩子,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并补付抚养费2万元。
2004年李女士与田先生相识,田先生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并与李女士同居,同年李女士怀孕,后田先生谎称要到美国工作,自此下落不明。2005年李女士生下一名男孩,并一直独立抚养。后李女士得知田先生已经结婚生子,方才发现被骗。双方就该男孩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因女方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男方工资每月仅有1000余元,还有要高考的女儿需要抚养,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该男孩。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向二人阐明法律权利与义务,男方同意按月支付抚养费,但二人均不愿抚养该男孩,法院考虑儿童成长环境及生活习惯。最后,法院判决由女方继续抚养孩子,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并补付抚养费2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上诉。 法官提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明文虽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但在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始终处于尴尬的境况。儿童的健康成长更多依赖于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和睦。在此法官提示群众尤其是单身女青年在感情面前要保持冷静,要更多地考虑抚养下一代所面临的责任问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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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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