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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电线 五老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2-28 15:44: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志彬 陈敏辉)
一名年过半百的船民利用施工队工人整理废电缆线之机,伙同他人疯狂盗窃并变卖6万余元电线,从中谋取暴利。2月24日,江苏省南通开发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0年,并处罚金2千元至1万元。
2010年春节后的一天,家住江都市武坚镇的船民李民中利用杨进、陈锋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整理废电缆线的机会,事先与两人通谋,并邀约弟弟和张桐共同实施盗窃,从中获利分成。数日后,杨、陈二人在南通基地码头上乘隙将厂方废电缆线扔到李氏兄弟驾驶的小船上,并告诉江中还有废电缆线,后李氏兄弟连同打捞电线,经剥皮整理得赃物约50公斤。此后,为使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他们经常在江中“合作”,多次乘隙将废电缆线打捆后扔到江里,并在江面上做上标记,电话通知实施打捞。期间,李民中按约支付给杨、陈二人14000余元均分。据李氏兄弟供述,二人在伙同杨、陈共谋盗窃之前,曾打捞过电缆线,经剥皮整理重达60公斤。 同年4月24日凌晨4时许,李氏兄弟和张桐在南通开发区裤子港闸附近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4月间,上述五被告人共窃得振华重工江阴分公司废电缆线铜芯1303公斤和废电线55.5公斤。经鉴定,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2860元。其中,被告人张桐盗窃价值为人民币60510元。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民中、杨进、陈锋三人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两人为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民中的弟弟犯罪时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民中、张桐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依法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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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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