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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又盗窃 不思悔改三进宫
作者:罗真   发布时间:2011-02-28 09:06:18


    因犯盗窃罪曾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大肆盗窃作案。2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在浴室内实施扒窃的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年6个月,2009年10月刑满释放。本应痛改前非的他,出狱后不久又生盗窃恶念。今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窜至市区工农路心怡浴室、黄海路黄海浴室、海纯东路中港浴室、建湖县上冈镇怡清池浴室等地,利用被害人洗澡之机,将被害人放在衣服、皮包内的财物“顺”走。张某先后作案6起,共窃得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1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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