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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犯浴池打工行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01 11:27: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莹)
近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利用在浴池打工之便,盗窃客人现金的案件。被告人廖杰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刚满17岁的廖杰来到潢川县城关“皇冠假日商务会所”洗浴中心做服务生工作。在工作中,廖杰发现到洗浴中心洗澡的人把衣服和钱都放到衣柜里,一心想外出打工的廖杰就想偷点钱作路费。2010年9月8日凌晨3时许,廖杰利用其当班之机,将来此消费的客人放在柜子衣服口袋里的现金3600元盗走。11月16日,廖杰在其爷爷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投案自首且退赔了被害人的财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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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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