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一男子伪造房产低价出售骗15万元获刑5年半
发布时间:2011-03-02 08:4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伪造手中拥有房产并低价出售,从而诱惑购房人与其签订居间协议或定金合同,共从4名“购房者”中骗得“定金”等共计15万元,3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并罚,一审判处康跃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家住浦东的中年男子康跃明虽是一个无业人员,却没有“虚度光阴”,闲时总到房屋中介那里转悠,从中发现了“赚钱”的秘密。2010年10月5日,他来到浦江镇浦驰路上的“顺利”房产中介所,持伪造的动迁安置协议,说要出售闵行区闵浦三村的一套房屋。买房人范某购房心切,又被康跃明开出了低房价所迷惑,在不知真伪的情况下,与康某签订定金合同。为表示购房诚意,范先生向康跃明支付了定金7万元。经查明,康跃明还于去年8月23日和9月7日,在浦江镇谈中路的“伟能”房产中介所和浦江镇江园路540号“美然居”房屋中介所,分别以每平方米7500元的价格将“莫须有”的房屋出售。李先生和张先生被其谎言所蒙骗。在签下“定金收条”等书面形式确认买房内容和签订房地产居间协议后,向康奉上2万元和4万元。 2010年9月21日,康跃明来到浦驰路上的“万宁”房产中介所,谎称出售浦江镇闵浦三村的一套房屋。该中介所一职员竟然也被低房价所“吸引”,而被骗2万元。 2010年10月18日,康跃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跃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康跃明兼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