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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持刀砍伤男友获徒刑
作者:晏红玲   发布时间:2011-03-02 14:37:14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对被告人彭丽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彭丽丽与被害人邓凯系恋人关系。2010年8月3日下午,被告人彭丽丽与邓凯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晚,被告人彭丽丽离开了邓凯所租住某宾馆房间。次日上午9时许,再次到该宾馆,两人再次发生口角。邓凯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吓唬被告人彭丽丽,不许其再烦他,后两人被宾馆老板劝开。被告人彭丽丽因此心中有气,便到附近店内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随后,冲到宾馆内,持水果刀朝邓凯的左肘部猛刺一刀。事后,被告人彭丽丽见邓凯受伤,而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邓凯系锐器所致左肘部刀砍伤,左桡神经损伤,左伸指、伸腕肌腱断裂,构成重伤,柒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丽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并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作出如前所判。(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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