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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亲生子弑母案公开宣判 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刘育颖 邓秋英 发布时间:2011-03-04 16:17:32
3月4日上午,震惊一时的亲生子弑母案在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清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清贞与其母王玉荣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张李村共同生活,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执。陈清贞曾多次向王玉荣要钱,遭到拒绝,陈清贞因此不满,并逐渐产生杀母之念。2009年12月18日前后,陈清贞购买了水平管、手套等作案工具,准备实施杀母计划。12月20日晚7时许,陈清贞在家中,采取拳头击打面部、手掐颈部等方式,将王玉荣杀害致死。并于当晚将王玉荣尸体抛弃在该村西南麦地中。经鉴定,王玉荣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陈清贞亲属对其行为不予谅解,纷纷要求判处其死刑。但审理发现,被告人作案动机有悖常理,动机与杀死母亲这一严重后果不相符,且案发后其行为表现异常。经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被告人陈清贞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清贞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被告人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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