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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1-03-07 10:22: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家敏)   春节期间,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小区的陈女士去异地拜年,等到一个星期后回来才发现家中已被盗,损失约计7万余元。由于小区地处新楼盘,物业公共管理设施不齐全,虽然设置了保安岗亭,但没有在必要的地方安置摄像头。陈女士虽然报了警,但由于现场缺少有力线索,加上没有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使得破案举步艰难。

    事后陈女士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对自己的损失作出补偿。家中被盗,是由于小区保安失职,没有及时监控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负责人则坚称,自己已经尽责。陈女士不能提供物业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有明显过失的证据,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在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不应当承担这一责任。物业公司的拒不负责的态度让陈女士很是气愤,盛怒之下拒交物业管理费。

    马鞍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被盗是否负有责任,要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如果物业向陈女士收取了治安费,并在合同中允诺负责小区治安维护责任的,她就可以以物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若无此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证据证明因小区保安疏忽导致家中被盗,也可要求赔偿。如果物管有明显过错,物管则应按过错程度赔偿。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被盗和交物业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两件事要分开处理。

    通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免去陈女士半年的物业管理费。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加大督查,在各个交叉口安置了摄像头,提高防范意识,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进行询问登记,加大保安的夜间巡查力度,力争减少业主们的后顾之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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