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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五项措施力克法律文书送达难
发布时间:2011-03-08 14:10:07


     光明网讯   “人难找、门难进、不签字”,一直是困扰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的难点,加上目前审判力量不足及送达方式单一等因素影响,这项工作开展更为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力克法律文书送达难。

    一是认真做好原、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工作,依法告知当事人提供地址有误可能导致法院无法送达的法律后果。确保在无法直接送达时,能够按照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二是送达前查清被送达人的基本情况,提前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尽可能的把法律文书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上,同时在送达时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向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被送达人不在家,需要别人代收时,必须查清代收人与被送达人之间的关系,并予记录,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收人范围确定是否送达。

    四是针对个别当事人当面否认自己身份、变相拒签法律文书的现象,送达时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沟通联络,邀请基层司法调解员或住在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熟知社情民意、善于化解矛盾的优势,促使被告顺利签收法律文书。同时积极探索人性化送达模式,要求每次送达前,执行送达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仔细研读相关案件材料,全面掌握当事人情况和现实心理状态,注意言语沟通技巧,尽可能在轻松友好的气氛下完成送达。

    五是确实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的,应查清确属被送达人离家外出下落不明之情形,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尽量不采用公告送达,如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要及时张贴于被送达人村居及其住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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