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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法院为妇女权益撑起法律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1-03-08 15:40: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近年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充分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权益撑起法律保护伞,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0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妇女维权刑事案件8 起,严厉制裁了8名犯罪分子;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205件;对10名贫困妇女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该院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尤其重点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涉及家庭暴力的纠纷案件,做到简化手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行执行,尽量减少和避免矛盾激化;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侮辱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该院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贫乏的妇女,给予法律帮助,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如自幼双下肢严重残疾的农村妇女严某因交通事故纠纷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通过熟人将诉状等材料交到江州区法院立案庭,并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当天下午,该院立案庭的法官立即冒着严寒登门为行动不方便的严某办理立案手续,并告知她可以缓交案件受理费。严某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向法官道谢。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该院注重调解工作,做到既有效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往往亲情和家庭问题交织在一起,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审理此类审理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突出调解环节,强化调解意识,把庭审重点放在调解方面,加强庭前调解,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选择最佳的调解时机,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同时积极依靠村两委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化解矛盾纷争。如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依法支持女方的请求,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适当照顾女方,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对于离婚后经济上、住房上有困难的女方当事人,要求对方离婚后在住房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有过错方造成离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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