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私自偷拍庭审过程 中年男子遭法官训诫
发布时间:2011-03-09 09:45: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凌涛)   在法庭内公开审理案件时可不可以进行偷拍?3月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正在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一名参与旁听的中年男子因利用相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偷拍,当即被法警带离法庭,及时制止了这一妨害审判活动的违法行为。

    “开庭时要遵守庭审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录音和录像,请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震动状态……”。开庭前,负责值庭的法警当庭向旁听群众宣布了旁听纪律。随后,庭审在严肃庄重的过程中进行着。开庭半个小时后,值庭法警发现旁听席上一中年男子动作诡异,神情异常,便迅速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中年男子正用相机对庭审过程进行偷拍,值庭法警当即收缴了相机并将中年男子带离法庭。

    法警通过询问得知,中年男子是被告人的亲属,确实存在对庭审过程偷拍的事实,其自称以前还从未参加过法院开庭审理活动,这次参加庭审活动觉得很好奇,想偷拍下来做个纪念,没想到自己无形中触犯了法律。与此同时,法警又对偷拍相机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未发现有将偷拍照片向外传输的情况下,法警删除了相机里偷拍的有关图片,并在庭审结束前对手机进行了暂时保管。鉴于该中年男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年男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并将手机还给他,中年男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条规定则明确指出新闻记者在旁听时,也应遵守上述规则。因此即使是新闻记者,在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的情况下,也不得在庭审过程中记录、录音、录像、摄影或转播庭审实况。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根据情节轻重,预以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