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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市三级媒体见证韶关中级法院:
打 开 窗 说 亮 话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11-03-09 13:45:48


    3月8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邀请驻韶中、省、市三级媒体见证了一宗民事纠纷案的终审宣判。听判的记者无不称道;“法院打开天窗说亮话,少了猜测,提高了公信。

    四年前,广东韶关市民胡志保等人见义勇为追小偷,没想到小偷逃亡过程中溺水身亡,胡志保等五人被小偷家人以侵害生命权告上了法庭,索赔45万元。8日上午,当韶关中院法官终审宣判胡志保等五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时,胡志保眼含热泪,哽咽着说不出一句话来。  

    8日上午10点不到,被告人胡志保和胡志邦已早早来到审判庭,面对记者,他们用心力憔悴和忐忑来形容此时的心情。为了4年前那次“冲动”之举,胡志保的体重已经从当年的140斤降到了现在的110斤,至今,他都不敢让自己七岁的孩子知道父亲成了被告。  

    2007年8月23日,是胡志保终身难忘的一个日子,那天中午,胡志保正在自己的档口忙着,突然看到哥哥骑单车过来,“有人撬锁踢门进屋偷东西,已经偷了两家了,小偷就在前面。”听到哥哥的叫声,胡志保立刻骑上摩托追赶过去。

    “对方是两个年轻男子,我和哥哥不敢轻举妄动,只好尾随着小偷前进。”胡志保告诉记者,直到追到一处采沙场,看见一群采砂的工人和司机在吃中饭,才连忙大喊‘抓小偷’,于是采砂工人加入一起追小偷。

    小偷眼看10几个人远远追来,慌慌张张跑到河边,脱了衣裤跳入河中,想泅水过河,逃避众人。由于那几天台风刚过,北江河水又急又浑,其中一个小偷根本不会游泳,在河水中沉浮。另一个小偷吓坏了,大喊救命。

    胡志保等人见状也慌了,赶忙一边报警,一边叫来船工老顾前去救人,一个被救起了,一个则不见了踪迹。几天后,失踪的一个小偷被人在下游发现了尸体。

    “小偷死了,这并非我的本意,我只想抓住小偷送去派出所,没想到却闹出了人命。”胡志保苦笑着说。小偷的父母随后四处上访均无果,于是在2010年7月将胡志保等人告上了法庭,并提出45万元的巨额赔偿。“为了这个官司,不到一年花费了三四万元,压力大的不得了,体重轻了20多斤,还患上了高血压……”胡志保疲惫地对记者说:“我不觉得这件事做错了,但我以后再不会管闲事。” 在法庭现场,死者的父母作为原告并没有出现在现场,只有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庭听判。“其实死者一家人挺可怜的,作为孩子的家人,他们根本对赔偿没有兴趣。在他们眼里,孩子是很乖很听话的,是给被告逼死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理人告诉记者。

    据代理人介绍,死者唐洪伟出生在四川营山县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父母靠打零工度日,唐洪伟曾在韶关白土镇生活过,出事时是来找以前的女友而并非偷窃。唐洪伟尸体被找到时,右颧部皮下有淤血,因此其父母认为是胡志保等人追打时投掷石块所致,是他们穷追不舍让唐洪伟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才被迫下河避险因此身亡.

    “唐洪伟是家里的独苗,也是一家人的希望所在,孩子死的时候才只有18岁。”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告诉记者:“我本来不想接这个官司,他们一见我就跪,一跪就哭,跪到我实在不忍心才同意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这个官司。”  

    到底唐洪伟是去找女朋友还是去盗窃?他是不是给胡志保他们逼死的呢?韶关中院的法官告诉记者,不可否认,唐洪伟的溺亡和胡志保等人的追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唐洪伟自身原因,其见盗窃行为败露,急于逃脱群众的追捕,自知不懂水性,罔顾水流湍急而涉险下水企图凫水过江逃脱。而唐洪伟的盗窃经公安部门查明也是无可争议的。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23日11时许,曾文宾与唐洪伟来到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下胡老村93号,由曾文宾“望风”,唐洪伟持一把螺丝刀踢门入屋盗窃财物,事后失主在公安机关陈述称还被盗了人民币400多元。接着,该两人在撬94号(胡志邦家)门锁时被适逢回家的胡志邦发现并喝止,二人马上逃离现场。见到十几个闻讯而来的追赶者。唐洪伟见势难逃,率先脱衣跳入北江河中,曾文宾亦随后跳入。因水流湍急,唐洪伟不懂水性,试图扯拉曾文宾,被曾文宾挣脱后旋即没入水中,曾文宾随即大声呼救。当时下胡沙场承包者顾志光见此情形后,立即驾驶机动小铁船去河里施救,把曾文宾救上船后,已不见唐洪伟的踪影。期间,胡志保用手机报警。武江区公安分局西联派出所干警快速赶到,再次去河里搜救,仍然不见唐洪伟。根据唐洪伟的同案人曾文宾归案后的供述,以及失主和其他证人的陈述均可证实二人存在盗窃行为,而且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区分局亦作出了韶武公(联)决字【2007】第W735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曾文宾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同时对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予以收缴。  

    法官表示,胡志保等人的目的是捉拿小偷,而不存在逼迫二人跳江的意识,不可能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且无充分的证据证实胡志保、胡志邦、胡可光、胡可建实施了超越合理限度的行为致使二人跳江,事后也已尽到了施救的衣物,与社会的公序良德相符,行为没有过错并无不当。唐洪伟脸上的瘀伤并不排除其身体沉入水下后因河水湍急被其他物体碰撞所致。因此胡志保等人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听到法官的终审判决,胡志保的眼泪立刻夺眶而出。他拨通了家人的电话,可是久久说不出话来,只能发个短信,报个平.

    “对你的做法后悔吗?今后碰到同样的事情你还会见义勇为吗?”面对记者的提问,胡志保摇了摇头:“后悔,非常后悔啊,不是后悔我的作为,是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家人朋友造成的困扰,几年了,家里人悬着的心现在才放下去;我也不会再见义勇为了,我希望家里人平平安安,开开心心。”  

    “谢谢法官,你那句‘符合公序良德,应该大力提倡’让我非常感激,谢谢你鼓励我。”离开法庭,胡志保和法官挥手作别。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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